坎卦的原文及注釋
坎卦
經文:習坎:有孚維心,亨,行有尚。
注釋:坎:卦名。有陷,險之義。因卦體內外二經卦皆坎,故“習坎”。習,重復。“習坎”即重坎。有重險之意。漢帛《易》作“習贛”,古“坎”“贛”二字相通。有孚維心,亨,行有尚:有城信系之于心,亨通順利,行動受到獎賞。孚,誠信。維,維系。尚,賞
朱熹《周易本義》曰:“習”,重習也。“坎”險陷也。象為水,陽陷陰中,外虛而中實也。此卦上下皆坎,是為重險。中實為有孚心亨之象,以是而行,必有功矣,故其占如此。
初六:習坎,入于坎窞,兇。
注釋: 入于坎窞:入坎險穴中。窞(dàn),小穴。
朱熹《周易本義》曰:以陰柔居重陰之下,其陷益深,故其象占如此。
九二:坎有險,求小得。
注釋: 坎有險,求小得:坎中有險,(故)其求僅有小得。
朱熹《周易本義》曰:處重險之中,未能自出,故為“有險”之象。然剛而得中,故其占可以“求小得”也。
六三:來之坎,坎險且枕。入于坎窞,勿用。
注釋: 來之坎,坎險且枕:來去皆坎,坎水險而且深.“之”,往、去。枕,沈、深。
朱熹《周易本義》曰:以陰柔不中正,而履重險之間,來往皆險。前險而后枕,其陷益深,不可用也。
六四:樽酒簋,貳用缶,納約自牖,終無咎。
注釋: 樽酒簋,貳用缶,納約自牖:(行祭時)樽中酒簋(中黍稷),并副之以缶,(祭時)由窗口納勺于樽以取酒。樽(zūn),古代酒器。簋(guǐ),古代盛黍稷的竹器。貳,副。約,酌酒之勺。牖(yǒu),窗戶。
朱熹《周易本義》曰:九五尊位,六四近之,在險之時,剛柔相濟,故有但用薄禮,益以誠心,進結“自牖”之象。牖非所由之正,而室之所以受明也。始雖堅阻,終得“無咎”,故其占如此。
九五:坎不盈,祗既平,無咎。
注釋:坎不盈,祗既平:坎陷未滿盈,(需)安定而險自平。祗,一說安;一說為小丘。
朱熹《周易本義》曰:九五雖在坎中,然以陽剛中正居尊位,而時亦將出矣,故其象占如此。
上六:系用徽纆,寘于叢棘上,三歲不得,兇。
注釋:系用徽纆,寘于叢棘,三歲不得:用黑色繩索捆縛,又被置于監獄,三年不得出來。系,捆綁。徽纆(mò),古代捆綁罪人的黑色繩索。寘(zhì),置。叢棘,古代在獄外種的荊棘,據說有“九棘”,以防罪人逃跑,猶如現在的鐵絲網。三歲不得,在獄中囚三年。古代疑獄三年而后斷。
朱熹《周易本義》曰:以陰柔居險極,故其象占如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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