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冊公司名稱要求有哪些
根據《企業名稱登記管理實抄施辦法》,企業名稱不得含有下列內容和文字:
(一)有損于國家、社會公共利益的;
(二)可能對襲公眾造成欺騙或者誤解的;
(三)外國國家(地區)名稱、zd國際組織名稱;
(四)政黨名稱、黨政軍機關名稱、群眾組織名稱、社會團體名稱及部隊番號;
(五)漢語拼音字母(外文名稱中使用的除外)、數字;
(六)其他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禁止的。
《中華人民公司法》第八條
依照本法設立的有限責任公司,必須在公司名稱中標明有限責任公司或者有限公司字樣。依照本法設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必須在公司名稱中標明股份有限公司或者股份公司字樣。
《企業名稱登記管理規定》第三條
企(qi)(qi)業(ye)名稱在(zai)企(qi)(qi)業(ye)申(shen)請登(deng)記時,由企(qi)(qi)業(ye)名稱的登(deng)記主管機關(guan)核定。企(qi)(qi)業(ye)名稱經(jing)核準登(deng)記注冊后(hou)方可使用,在(zai)規定的范圍內享有專用權。...
139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