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柱結算法的歷史記載
目前所見到的關于宋代“四柱”記載的最早文獻記錄源于《文獻通考》卷二十三《國用一》:“止齋陳氏[5]曰……淳化五年十二月,初置諸州應在司,具元管、新收、已支、見在錢物申省。”淳化是宋太宗的年號,淳化五年即公元994年,所以,可以肯定地說,早在10世紀末“四柱結算法”就在宋代官廳會計核算中得到了普遍的運用。而且名目劃一,簡明扼要,在實踐中“四柱結算法”不斷得到發展,逐步趨于完善。止齋陳氏所講淳化五年編制“四柱”式會計報告呈送中央,并非第一次,而是“四柱結算法”運用的繼續。止齋陳氏所講“元管”、“已支”、“見在”為我國“四柱”名目由不定稱到定稱的過渡階段的提法。
根據現有史料考察,到宋哲宗統治時期,“四柱”的名目就已經發生了變化,“元管”改作“舊管”,“已支”改為“開除”,四柱名目劃一,也基本上成為后來通用的“四柱”名目。 “舊管+新收-開除=見在”的公式在宋代開始定型,并得到普遍運用。由于這一公式自“四柱結算法”產生之日起便在官廳與民間會計中得到普遍運用,人們通過它計算一定時期的經濟活動的結果——見在結存數,故后世之人把這一公式稱之為“四柱結算法”的基本公式,或基本方程式。隨著封建經濟的發展,出于管理經濟的實際需要,人們在“四柱結算法”基本公式運用的基礎上,逐步取得了新的進展。
為了比較財政收支,掌握國家的財政收支狀況,當時的人們逐漸學會運用“四柱”之間的平衡關系,作為考核和檢查的手段,在“四柱結算法”基本平衡公式的基礎上,通過移項又產生了以下兩個平衡公式:四柱平衡公式:舊管+新收=開除+見在四柱差額平衡公式:新收-開除=見在-舊管上列公式的運用,標志著我國“四柱結算法”已經發展到了成熟階段,也代表了宋代會計核算的最高水平。
宋代要求各級官吏按照 “四柱”格式向中央和皇帝編制會計報告,包括年報、季報和月報,分別反映各種物資的“原”(元),“入”、“出”、“存”情況。南宋時,對各部門所編制的“四柱”式會計報告,還統一頒行了專門的格式,要求各部門必須遵照格式編報,不得違反章法。如各倉申報錢帛、糧草的會計報告一律采用“四柱”式,各轉運司所編制的會計報告,亦須采用“四柱”式;負責飼養官馬的部門,每季所編會計報告,必須按“舊管若干”、新收若干”、“死失若干”(即“開除若干”)和“見管若干”列示各類馬匹數目。
更有意思的是,當時呈報的各種名籍,也規定用“四柱”式,如關于各州和尚、道土的名籍,也必須用“舊管若干”、“新收若干”、“開除若干”和“見在若干”的格式編報。宋代這種在全國范圍內統一編報格式、編報內容和明確提出編報要求的作法,不僅體現了在“四柱結算法”運用方面的顯著進步,而且體現了我國官廳會計編報制度、會計報告方法的顯著進步。這也是前所未有的進步。
到元、明、清時代,不僅“四柱結算法”的運用和影響擴大到會計核算的各個方面,而且出現了對這種專門方法的總結,人們開始把會計核算方法方面的問題上升到理論上加以認識。在元代,手工業者、商業經營者在結算賬簿時,各會計科目須按“四柱”列示數據,并按“四柱結算法”的基本公式求計本期余額。年報、月報也必須按“四柱”歸類。明代從賬簿到各種會計、統計報表,以及各種名籍的編制,均以“四柱”為基本格式。清代時“四柱”法已普及到憑證、盤點清單等各個方面;
光(guang)緒年(nian)間,出現了會計報告(gao)的(de)最新格式——“四柱報告(gao)表”。在官廳會計中,凡(fan)考核(he)財政(zheng)收(shou)支(zhi)是(shi)否平衡,必然采用四柱平衡公式和四柱差(cha)額平衡公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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