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疾病可以結婚嗎?
民法典的(de)規(gui)定是重在保護無過錯方,畢(bi)竟一方在不知情(qing)的(de)情(qing)況下,與(yu)戀人登記(ji)結婚后(hou),才發現其患(huan)有無法治愈(yu)的(de)重大疾病。
從(cong)現行的《民(min)法(fa)(fa)典》第十條,和民(min)法(fa)(fa)典(草(cao)案(an))不(bu)再將患有醫學(xue)上認(ren)為(wei)不(bu)應當(dang)結婚(hun)(hun)的疾(ji)病(bing)作為(wei)結婚(hun)(hun)的情(qing)形,并增加第一(yi)千零(ling)五十三(san)條規定一(yi)方(fang)隱瞞重大疾(ji)病(bing)的,另一(yi)方(fang)可以向法(fa)(fa)院請求撤銷(xiao)婚(hun)(hun)姻。
它改變了從(cong)前對(dui)“疾病婚(hun)(hun)(hun)”的(de)看法(fa),今(jin)后“疾病婚(hun)(hun)(hun)”不再(zai)無效!而是可撤(che)銷。 根據《民法(fa)典》第1053條規定:一方患(huan)有重大疾病的(de),應(ying)當在結婚(hun)(hun)(hun)登(deng)記前如(ru)實告知(zhi)另一方;不如(ru)實告知(zhi)的(de),另一方可以向人(ren)民法(fa)院請(qing)求撤(che)銷婚(hun)(hun)(hun)姻。
既(ji)然自己選擇了和(he)自己的(de)另一半結(jie)婚,那么就意味著兩個人在(zai)今后的(de)人生道(dao)路上要互相(xiang)幫助,互相(xiang)照顧(gu),共同分擔生活(huo)中遇到的(de)各(ge)種各(ge)樣(yang)的(de)挫(cuo)折與困難。
患性病者除自己受痛苦外(wai),還傳染殃及他人,危害極大,所(suo)以禁止結婚。嚴重(zhong)的(de)精神病主要有精神分(fen)裂癥、躁(zao)狂(kuang)躁(zao)狂(kuang)抑郁型精神病以其他類型的(de)嚴重(zhong)精神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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