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种模式的意思是,以周为单位,把《鬼影实录》在一家电影院的周票房总收入,减去一开始就谈好的电影院必要固定开支,例如清洁费、电费等等,再乘以90%,得出的数字就是狮门公司得到的片租。
不过这个只是A方案,这种模式还会同时签订B方案,就是用总票房不减去电影院的放映开支,而是直接乘以70%(这个比例一般商定在60-70%之间),得出的数字便是发行公司的那一份。
所以发行商一般会看看A和B哪个数字大点,然后选择大的那个作为这周从该电影院得到的提成收入。
当然,一般情况“90/10”只是放映前三周的比例,然后第四、五周为60/40、第六周为50/50、第七周为40/60……具体的变化就要看合同了,当初签订的时候定下怎么样,就怎么样。
无论如何,一部电影从上映到下画,所有的票房总收入,发行商和电影院双方的分成,一般大概会是50/50,一半对一半。
那么有人问了,电影院会有瞒报票房的情况吗?首先,发行公司自己会雇用专业的调查公司,有时候公开地、有时候不公开地到电影院抽查情况;其次,美国自身有一套严谨的司法系统,包括税务部门等都在盯着,所以瞒报票房、谎报票房的行为很罕见。基本上没有院线公司会起这点愚蠢的贪心,破坏自己的信誉,还要遭到法律的制裁。
《鬼影实录》的分成模式正是“90/10-with-floor-of-70%”,放映六周结束,1.542亿票房,狮门公司得到了9176万,接近60%的税前分成,再减去接近三百万的成本费用,里面包括了宣传费、拷贝费、运费、印刷费等等,最终六周总票房的税前盈利是8875万多。
北美地区没有超过一亿元的税前盈利,而按照目前只剩下五百多家电影院还在放映《鬼影实录》,而且分成比例已经降到40/60的情况来看,到电影全线下画的时候,税前盈利也不会超过一亿。所以王扬同意了和狮门公司执行40%的分红方案。
于是,狮门公司的财务部门在核算结束后,开始向税务局交纳各种公司税款,幸好狮门公司只算一家小企业,所以能享受一些优惠政策,但还是交了接近20%的税,税后只剩下了7158万多美金,王扬分到了2863.2万。
但是事情没有就这样完了,因为王扬还要向税务局交缴联邦个人所得税、加州个人所得税等等税务。美国的税种太多了,一个普通人根本搞都搞不清楚,更不要说懂得怎么合理地避税了。所以王扬再次去了“诚信”律师事务所,向希伯来-卡尔这个律师咨询了很久,才搞懂了这2863.2万交完税,大概只会剩下2140万左右。
当然王扬不会马上就到税务局申报和缴纳税款,因为美国的个税一般是一年一交,而每年的个税申报截止日是4月15日,在那天结束前申报了就行,如果过了那天你还没有申报,那就是偷税漏税了,等待着你的是国税局的调查和重额罚款。
王扬不是想要拖税,而是电影的分红还在陆续入账,等明年一口气清了今年的所有税款,才是最方便的。反正他得到了二千一百多万的可用资金,一举成为了千万富翁。
虽然狮门公司没有对媒体透露王扬具体的分红数字,但媒体还是打探到了一些细节,从而猜测得出王扬的分红在千万以上。这个猜测也得到了狮门公司的默认,发行部经理乔恩-菲尔蒂梅尔说:“他得到了很多人一辈子都无法得到的财富,而他只有18岁,太年轻了不是吗?我希望他能珍惜这些,祝他好运!”
“最年轻的千万富翁”,这是《洛杉矶时报》送给王扬的最新一个头衔,文章里找来专业的分析师,评估王扬的身价已经超过二千万,而随着《鬼影实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