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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五行相克關系中,俠嵐中五行相克關系

【五行相生相克的關系(xi)】

天下萬物分為五類:金、木、水、火、土,彼此之間存在相生相克的關系:

五行相生:金生水,水生木、木生火、火生土、土生金。

金生水,因為地球上最原始的水就是從地球內部轉化而來的;

水生木,因為水灌溉樹木,樹木便能欣欣向榮;

木生火,因為火以木料作燃料的材料,木燒盡,則火會自動熄滅。

火生土,因為火燃燒物體后,物體化為灰燼,而灰燼便是土;

土生金,因為金蘊藏于泥土石塊之中,經冶煉后才提取金屬;

五行相克:金克木、木克土、土克水、水克火、火克金。

金克木,因為金屬鑄造的割切工具可鋸毀樹木;

木克土,因為樹根吸收土中的營養,以補己用,樹木強壯了,土壤如果得不到補充,自然削弱;

土克水,因為土能防水;

水克火,因為火遇水便熄滅。

火克金,因為烈火能溶解金屬;

【五行相克怎么辦】

你好,五行相克次序是:木克土、土克水、水克火、火克金、金克木。在五行相克關系中,任何一行都具有“克我”和“我克”兩方面的關系。
五行相克怎么辦?這要看具體情況,其結果是好是壞。如火克金,金得火練方成器皿,這是好的;但是火太大又可以燒壞器皿,解救方法:1、用水制火(淬)。2、土調(埋入土中)。
中醫以五行相克說明五臟之間的制約關系:腎制約心即水克火,如腎水上濟于心,可以防止心火之亢烈;心制約肺即火克金,如心火之陽熱,可以抑制肺氣清肅太過;肺制約肝即金克木,如肺氣清肅,可以抑制肝陽的上亢;肝制約脾即木克土,如肝氣條達,可疏泄脾氣之壅滯;脾制約腎即土克水,如脾氣之運化水液,可防腎水泛濫。
根據五行生克乘侮理論,可以控制疾病的傳變。五臟中一臟有病,可以傳及其他四臟而發生傳變。如肝有病可以影響到心、肺、脾、腎等臟。心、肺、脾、腎有病也可以影響肝臟。不同臟腑的病變,其傳變規律不同。
依據五行相克規律還可以確定治法,常用的有抑木扶土法、培土制水法、佐金平木法和瀉南補北法等。
希望我的回答能夠幫助你,謝謝

【五行中的相(xiang)生相(xiang)克】

(一)五行的相生相克
五行構成了萬事萬物,但五行之間仍按一定的規律相互依存、相互制約,以維持事物生化不息的動態平衡。在正常狀態下,有五行相生與五行相克兩種機制。
1. 五行相生
生有資生、助長、促進之意。五行相生,是指木火土金水之間存在著有序的遞相資生、助長、促進的關系。
五行相生的次序是:木生火,火生土,土生金,金生水,水生木。形成周而復始的圓周運動。五行之中,任何一行都具有“生我”和“我生”兩種關系。“生我”者為母,“我生”者為子。《難經》稱為母子關系。以木為例,由于土生木,而木又生火。也就是土是木之母,木為土之子。而火為木之子,木為火之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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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五行相克
克有克制、抑制、制約之意。五行相克,是指木火土金水之間存在著有序的遞相克制、制約的關系。
五行相克的次序是:木克土,土克水,水克火,火克金,金克木。與五行相生一樣,也形成周而復始的圓周運動。五行之中,任何一行都具有“克我”與“我克”兩種關系。“克我”者為我“所不勝”,“我克”者為我“所勝”。《內經》稱為“所勝”、“所不勝”關系。以土為例,克我者是木,故木為土的“所不勝”;我克者是水,故水為土之“所勝”。
3. 五行制化
制,即制約、克制;化即生化、變化。五行制化是指五行生克的動態平衡關系。《類經圖翼·運氣上》說:“蓋造化之機,不可無生,亦不可無制。無生則發育無由,無制則亢而為害。”五行相生,助長、促進事物的發生與成長。相生太過,就必須克制,所以才有五行相克,以抑制、制約事物的過分亢盛為害。這樣生中有克,克中有生,才能維持和促進事物正常的平衡協調和發展變化。
(二)五行的反常生克
五行在正常范圍內,雖有量的變動而引起生克平衡的波動,但不致出現質的變化。若因某種原因,對立統一的生克制化關系失去了動態平衡,就會導致反常的生克關系。常見的有相生太過、相生不及、相克太過與反克四種情況。
1. 相生太過
五行中任何一行相生太過,若無有效及時抑制,必定會亢盛為害。例如水氣盛,生木特旺,木偏亢,若為金氣及時有效制約,必導致過克與反克,也就是乘土侮金。同時,木氣偏旺,生火也偏亢,導致火氣上炎。
2. 相生不及
五行任何一行虛衰,必將引起兩種相生不及的異常變化。一種是母病累子,例如火能生土,若火母不足,則土子也不足,結果火衰土虛。另一種是子病累母,例如木為水之子,若木氣久衰,勢必下損水母,終至母受子累,木枯水竭。相生不及也必將導致乘侮異常。
3. 相克太過
相克太過又稱為相乘,簡稱過克。乘是乘虛侵襲的意思。五行相乘是指五行中某一行過度克制“所勝”行的狀態。常見有兩種情況。一種是某氣偏亢則會過度克制此氣之“所勝”。例如,金氣偏亢,必乘木;火氣偏亢,必乘金;土氣偏亢,必乘水。另一種是某氣為正常水平,而所克之氣過度虛弱,此時某氣正常的克制就變成了一種相對過度的克制,也稱為相乘。例如,水本克火,若火氣過衰,則水氣雖未偏亢,而已造成過度克制火氣情況,稱為火虛水乘,同樣還有土虛木乘、木虛金乘等等。
4. 反克
即相侮,又稱反侮。侮有持強凌弱的意思。五行相侮,是指五行中某一行反向克制“所不勝”行的狀態。常見也有兩種情況。一種是某氣有余則會反向克制其“所不勝”行。例如,木其偏亢,必侮金;水氣偏亢,必侮土;金氣偏亢,必侮火。另一種是某氣處于正常水平,而“所不勝”之氣偏衰,此時某氣原本正常的被克制反而變成了一種相對強盛的反向克制,也稱為反侮。例如,木本克土,若木氣偏衰,此時土氣雖然為正常水平,仍可抽象由被克制變成反向克制“所不勝”之木的狀態,稱為木虛土侮。同時還有金虛木侮、水虛火侮等等。
相乘和相侮,都是不正常的相克現象,兩者之間是既有區別又有聯系的。相乘與相侮的主要區別是:前者是按五行的相克次序發生過強的克制,而形成五行間的生克制化異常:后者是與五行相克次序發生相反反向的克制現象,而形成五行間的生克制化異常。兩者之間聯系是:在發生相乘時,也可同時發生相侮;發生相侮時,也可同時發生相乘。
綜上所述,五行中任何一行的生克制化異常均可表現為相關行的生克反常。相生太過與相生不及均可引發相關下的相乘或相侮。這4種生克反常實質上是密切相關、相互聯系、相互影響的。正如《素問·五運行大論》所說:“氣有余,則制已所勝而侮所不勝;其不及,則己所不勝侮而乘之,己所勝輕而侮之”。

【五行相生相克】

木生火者,木性溫暖,火伏其中,鉆灼而出,故木生火;火生土者,火熱故能焚木,木焚而成灰,灰即土也,故火生土;土生金者,金居石依山,津潤而生,聚土成山,山必長石,故土生金;金生水者,少陰之氣,潤燥流津,銷金亦為水,所以山石而從潤,故金生水;水生木者,因水潤而能生,故水生木也。[2]
木生火, 是因為木性溫暖, 火隱伏其中, 鉆木而生火, 所以木生火。
火生土, 是因為火灼熱, 所以能夠焚燒木,木被焚燒后就變成灰燼,灰即土,所以火生土。
土生金, 因為金需要隱藏在石里, 依附著山,津潤而生, 聚土成山, 有山必生石, 所以土生金。
金生水,因為少陰之氣(金氣)溫潤流澤, 金靠水生,銷鍛金也可變為水, 所以金生水。
水生木,因為水溫潤而使樹木生長出來, 所以水生木。[2]
天地之性,眾勝寡,故水勝火。精勝堅, 故火勝金。剛勝柔,故金勝木。專勝散,故木勝土。實勝虛, 故土勝水。[3]
金克木,因為金屬鑄造的割切工具可鋸毀樹木。(有礦的土地不長草)
木克土,因為樹根吸收土中的營養,以補己用,樹木強壯了,土壤如果得不到補充,自然削弱。
土克水,因為土能防水。(兵來將擋水來土掩)
水克火,因為火遇水便熄滅。
火克金,因為烈火能融化金屬。

【何(he)為:五行(xing)相生,五行(xing)相克?】

五行學說認為,五行之間存在著生、克、乘、侮的關系。五行的相生相克關系可以解釋事物之間的相互聯系,而五行的相乘相侮則可以用來表示事物之間平衡被打破后的相互影響。
相生即相互資生和相互助長。五行相生的次序是:木生火,火生土,土生金,金生水,水生木。相生關系又可稱為母子關系,如木生火,也就是木為火之母,火則為木之子。
相克即相互克制和相互約束。五行的相克次序為:木克土,土克水,水克火,火克金,金克木。
相生相克是密不可分的,沒有生,事物就無法發生和生長;而沒有克,事物無所約束,就無法維持正常的協調關系。只有保持相生相克的動態平衡,才能使事物正常的發生與發展。
如果五行相生相克太過或不及,就會破壞正常的生克關系,而出現相乘或相侮的情況。相乘,即五行中的某一行對被克的一行克制太過。比如,木過于亢盛,而金又不能正常地克制木時,木就會過度地克土,使土更虛,這就是木乘土。相侮,即五行中的某一行本身太過,使克它的一行無法制約它,反而被它所克制,所以又被稱為反克或反侮。比如,在正常情況下水克火,但當水太少或火過盛時,水不但不能克火,反而會被火燒干,即火反克或反侮水。

【五行中的相生相克】

(一)五行的相生相克
五行構成了萬事萬物,但五行之間仍按一定的規律相互依存、相互制約,以維持事物生化不息的動態平衡。在正常狀態下,有五行相生與五行相克兩種機制。
1. 五行相生
生有資生、助長、促進之意。五行相生,是指木火土金水之間存在著有序的遞相資生、助長、促進的關系。
五行相生的次序是:木生火,火生土,土生金,金生水,水生木。形成周而復始的圓周運動。五行之中,任何一行都具有“生我”和“我生”兩種關系。“生我”者為母,“我生”者為子。《難經》稱為母子關系。以木為例,由于土生木,而木又生火。也就是土是木之母,木為土之子。而火為木之子,木為火之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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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五行相克
克有克制、抑制、制約之意。五行相克,是指木火土金水之間存在著有序的遞相克制、制約的關系。
五行相克的次序是:木克土,土克水,水克火,火克金,金克木。與五行相生一樣,也形成周而復始的圓周運動。五行之中,任何一行都具有“克我”與“我克”兩種關系。“克我”者為我“所不勝”,“我克”者為我“所勝”。《內經》稱為“所勝”、“所不勝”關系。以土為例,克我者是木,故木為土的“所不勝”;我克者是水,故水為土之“所勝”。
3. 五行制化
制,即制約、克制;化即生化、變化。五行制化是指五行生克的動態平衡關系。《類經圖翼·運氣上》說:“蓋造化之機,不可無生,亦不可無制。無生則發育無由,無制則亢而為害。”五行相生,助長、促進事物的發生與成長。相生太過,就必須克制,所以才有五行相克,以抑制、制約事物的過分亢盛為害。這樣生中有克,克中有生,才能維持和促進事物正常的平衡協調和發展變化。
(二)五行的反常生克
五行在正常范圍內,雖有量的變動而引起生克平衡的波動,但不致出現質的變化。若因某種原因,對立統一的生克制化關系失去了動態平衡,就會導致反常的生克關系。常見的有相生太過、相生不及、相克太過與反克四種情況。
1. 相生太過
五行中任何一行相生太過,若無有效及時抑制,必定會亢盛為害。例如水氣盛,生木特旺,木偏亢,若為金氣及時有效制約,必導致過克與反克,也就是乘土侮金。同時,木氣偏旺,生火也偏亢,導致火氣上炎。
2. 相生不及
五行任何一行虛衰,必將引起兩種相生不及的異常變化。一種是母病累子,例如火能生土,若火母不足,則土子也不足,結果火衰土虛。另一種是子病累母,例如木為水之子,若木氣久衰,勢必下損水母,終至母受子累,木枯水竭。相生不及也必將導致乘侮異常。
3. 相克太過
相克太過又稱為相乘,簡稱過克。乘是乘虛侵襲的意思。五行相乘是指五行中某一行過度克制“所勝”行的狀態。常見有兩種情況。一種是某氣偏亢則會過度克制此氣之“所勝”。例如,金氣偏亢,必乘木;火氣偏亢,必乘金;土氣偏亢,必乘水。另一種是某氣為正常水平,而所克之氣過度虛弱,此時某氣正常的克制就變成了一種相對過度的克制,也稱為相乘。例如,水本克火,若火氣過衰,則水氣雖未偏亢,而已造成過度克制火氣情況,稱為火虛水乘,同樣還有土虛木乘、木虛金乘等等。
4. 反克
即相侮,又稱反侮。侮有持強凌弱的意思。五行相侮,是指五行中某一行反向克制“所不勝”行的狀態。常見也有兩種情況。一種是某氣有余則會反向克制其“所不勝”行。例如,木其偏亢,必侮金;水氣偏亢,必侮土;金氣偏亢,必侮火。另一種是某氣處于正常水平,而“所不勝”之氣偏衰,此時某氣原本正常的被克制反而變成了一種相對強盛的反向克制,也稱為反侮。例如,木本克土,若木氣偏衰,此時土氣雖然為正常水平,仍可抽象由被克制變成反向克制“所不勝”之木的狀態,稱為木虛土侮。同時還有金虛木侮、水虛火侮等等。
相乘和相侮,都是不正常的相克現象,兩者之間是既有區別又有聯系的。相乘與相侮的主要區別是:前者是按五行的相克次序發生過強的克制,而形成五行間的生克制化異常:后者是與五行相克次序發生相反反向的克制現象,而形成五行間的生克制化異常。兩者之間聯系是:在發生相乘時,也可同時發生相侮;發生相侮時,也可同時發生相乘。
綜上所述,五行中任何一行的生克制化異常均可表現為相關行的生克反常。相生太過與相生不及均可引發相關下的相乘或相侮。這4種生克反常實質上是密切相關、相互聯系、相互影響的。正如《素問·五運行大論》所說:“氣有余,則制已所勝而侮所不勝;其不及,則己所不勝侮而乘之,己所勝輕而侮之”。

標簽: 在五行相克關系中 俠嵐中五行相克關系五行相克關系又稱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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