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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爻用神不現,六爻沒有用神怎么辦

【六(liu)爻中的(de)伏藏是(shi)什么意思?怎么運用?】

伏藏就是用神不上卦,得去八純卦里找。找到后看它在哪爻上,然后在對照本卦。寫在爻后面

【六爻預(yu)測(ce)時遇用神不(bu)上卦就一定是不(bu)吉之(zhi)兆嗎(ma)?】

不一定,飛伏神 旺衰生克.... 有時又稱為避克。

【六爻起卦排(pai)盤后,本卦中(zhong)如果忌神不現(xian)怎么辦,如果本卦元神不現(xian)怎么辦】

任何一卦,都有可能出現某一用神缺席的情況。不管是誰不現都要查伏神,觀察伏神就可以了。

【請教(jiao)關(guan)于(yu)六(liu)爻用神不現取日(ri)月為(wei)用神的問題】

都是書本上的害,真正意義上的用神,是不能從月日上去取的,看看古今的卦列,有幾個是取日月的,用神不現,就是伏藏了,在經卦里找,去伏藏爻就是了。

【六爻測(ce)失物(wu)如何找用神】

有時候我們會發現,某件東西因為長期不用,結果就找不到了,也想不起放在什么地方。去翻箱倒柜尋找,也沒有什么收獲。學過易經的朋友就會占上一卦,看看卦象中有什么提示。卦象出來之后,首先要確定的就是用神,因為用神的信息,往往有很大的參考價值。但是如何確定用神,卻需要好好琢磨一下。
舉一個卦例:戊戌年辛酉月甲寅日下午,一朋友發來微信,說公司里一份文件找不到了,想占一卦看看,有沒有什么線索,得到《歸妹》變《睽》卦。六爻排列如下:
父母戌土 應 官巳
兄弟申金 父未
官鬼午火 兄酉
父母丑土 世
妻財卯木
官鬼巳火
按照傳統六爻理論,文件屬于文書一類,應以父母爻為用神,卦中父母爻有三根,一是世爻父母丑土,二是應爻父母戌土,三是變卦中還有一父母未土。那么,究竟應該以那一根爻為用神呢?
筆者當時看了,認為這份文件不容易找到。因為它混在了其它的文件中了。那么這個依據從何而來?因為筆者認為用神不是這三根父母爻,而是在應爻父母戌土下面,還伏藏了一根父母未土。為什么呢?因為既然要找那份文件,說明那份文件在眼睛看不見的地方。而卦中的三根爻,都在明處,應該可以看到的。那個東西在暗出,屬于隱藏的狀態。所以要看伏神,不能看顯神。
如果把那份文件的用神確定為父母戌土下方隱藏的父母未土,那么就不容易找到了。為什么,因為雷澤歸妹變成火澤睽,父母未土轉移到了變卦中去了。變卦是指未來,也只外部環境。就是會混在其它文件中被轉移到外面去了。這個卦世爻父母丑土和應爻父母戌土,跟那份文件就沒什么關系。
由此得到一個訣竅,起卦找東西看用神,首先要看用神有沒有伏藏在某根爻下面。如這個卦,用神父母未土伏藏在父母戌土下面,父母未土代表文件,父母戌土也代表文件,所以認為它混雜在一堆文件中間。因為戌土代表很厚。就算翻找(戌土在動),也不容易發現。
判斷無法找到的原因是,父母未土出現在變卦中,而且位置也變了。這是指它未來的走向。從震卦進入到離卦,震表示會移動,離的話卦形有點像空的柜子、盒子一類。離中虛,上下是實的,中間是空的。過一段時間應該會自己出現的。

【六爻如何取用神】

六爻就是從納甲的角度來說明天地運轉的奧秘。能夠用六爻來解釋一遍這個世界,就達到了創立六爻的目的。 一、首先要弄清楚“六親”在不同的求測人事項目中所代表的基本意義: 1、妻財 (1)測“借貸、討帳、買賣”時代表錢財。 (2)測“打工求財、空手求財”時代表錢財。 (3)男測婚姻時代表與自己已發生兩性關系的女人。 (4)測官司訴訟時代表理由也代表錢財。 (5)測工作時代表工資效益。 (6)測官運時代表錢財是否會被他人敲詐。 (7)測考學時代表不認真學習能力不強。 (8)測考試時代表失誤。 (9)測出行代表資金。 (10)測簽合同時代表經濟上存在阻力否。 (11)測牢獄時代表是否用金錢來交易。 2、官鬼 (1)測“借貸、討帳、買賣”時代表官方單位上級。 (2)測“打工求財、空手求財”時代表工作代表顧客。 (3)女測婚姻時代表與自己已發生兩性關系的男人。 (4)測官司訴訟時代表理由也代表執法部門。 (5)測工作時代表工作崗位。 (6)測官運時代表官方代表工作崗位代表上級領導。 (7)測考學時代表學校代表有權力的人。 (8)測考試時代表能力。 (9)測出行代表禍患不吉利代表艱難。 (10)測簽合同時代表陷阱代表詭計代表官方。 (11)測牢獄時代表牢獄代表處罰代表公檢法。 只有弄清楚了每一個“六親”在不同的人事求測項目中所代表的基本意義,才能在明確“求測點”的基礎上對卦進行分析判斷,然后才能做到“鐵口直斷”。如果僅僅按照“傳統六爻預測學”理論中那些“用神”的代表意義來進行斷卦,永遠也做不到“鐵口直斷”。 關于如何選取用神,古今著作論述雜亂,似無一個統一看法。我以為《增刪卜易》的“用神章”,對用神問題的論述,還是比較合理的。其以六親的基本屬性,加以類推的方法,基本上可以作為選取用神的定論。 例如:“父母爻:占父母即以卦中之父母爻為用神。祖父母、伯、叔、姑、姨父母,凡在我父母之上,或與我父母同輩之親及師長、妻父母、乳拜認之父母、三父八母,或仆占主人,皆以父母爻為用神。占天地、城池、墻垣、宅舍、屋宇、舟車、衣服、雨具、綢緞、布疋、雜貨及章奏、文書、文章、書館、文契,亦以父母爻為用神。物類亦多,在人通變,一切庇護我身者是也。” 從上述論述,可以看出“父母,和父母同輩,以及在父母之上”,都是以和父母相同屬性類推的。而“天地、衣服、文書等”也是以其屬性類推的,最后“一切庇護我身者是也”,當是對父母爻定義的一個結論。 “古人在規定六爻的用神時,由于當時經濟還不發達,社會也沒多大進步,事物都是簡單的,所以規定得比較籠統,但是現代社會發展一日千里,有許多新生事物出現,用神的定義也有待補充和完善。如何補充和完善?這有待廣大易學研究者的探索和發現。“ 以上想法是很好的,但正如王弼作《周易略例、明象》篇所言:“是故觸類可為其象,合義可為其征。義茍在健,何必馬乎?類茍在順,何必牛乎?爻茍合順,何必坤乃為牛?義茍應健,何必乾乃為馬?而或者定馬于乾,案文責卦,有馬無乾,則偽說滋蔓,難可記矣。互體不足,遂及卦變,變又不足,推致五行。一失其原,巧愈彌甚。縱復或值,而義無所取。” 當然,在實踐中,依據六親的屬性原理,探討各種事物的用神取法,還是必要的。推薦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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